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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November 27, 2005

攝記

近來忙著的,是做一篇專題報導。自己一直也很用心去做,因為主題是有關新聞攝影的。雖然很辛苦,但當為其中一位受訪者作訪問之後,但覺一切也值回票價。

受訪者是一位新聞攝影師,也是一間跨國圖片社的負責人。在訪問中,他不斷地提到新聞道德,甚至比報導主題所要的料子還多。他跟我說,記者的鏡頭可以是一件武器,每一下按下快門的動作,也有可能傷害到其他人。透過幾件真人真事,令我明白到,一個好的「攝記」,怎能不是一個好的記者?單是高超的攝影技術,即使能得獎無數,也沒資格成為一個出色的攝影記者。苦難永遠能觸動人心,但如果影者本身置身事外,無動於衷,那他只能是記錄者,而不是記者。(A recorder, but never a reporter)

訪問令我聯想起上星期老師對我的告誡:文章寫得不錯,照片角度可以,我能給你打滿分;就是別忘記同情心,一張照片、一篇報導如果不帶同情心,只懂「客觀」報導,那它們永遠也只會是冷冰冰的一張照片、一篇報導,而作者,也不能稱得上是一個記者。

感謝上蒼,忙碌的生活也給我學習的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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